77歲「何伯」何煊,今年5月在港鐵兆康站用殺蟲水噴向與他爭執的女子,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兩個月,緩刑24個月。裁判官表示感化報告對何伯評價正面,考慮他無案底,「法庭畀次機會你」。涉案事主一度索償5萬元,裁判官經考慮後下令何伯賠償2000元。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稱,感化報告內容正面,被告何煊(77歲)同意報告內容,承認涉案行為錯誤,願承擔法律後果。辯方稱,社工認為被告已學會避免衝突,因他已改善處理方法,不建議判感化令,冀判罰款。
法庭早前查詢事主X的傷勢,控方稱得悉事主需時3周痊癒,她亦要求被告賠償5萬元,因她在事件中成為公眾人物,承受心理影響,不敢再踏足兆康站。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關注有否醫療紀錄顯示事主有手臂紅腫以外的傷勢,「5萬蚊個數點嚟?」控方稱事主僅承受心理壓力,毋須接受心理或精神科治療,她透過警方案件主管要求被告賠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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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今年5月25日在港鐵兆康站大堂D出口襲擊女子X,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案情指當時何聽到X指罵他是「過街老鼠」,隨即從環保袋取出殺蟲水噴向X,令X右前臂紅腫和有紅疹。
鄧官判刑時稱,被告原被控較嚴重的「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其後改控,考慮感化報告評價正面,判他監禁兩個月,緩刑24個月。此外,鄧官考慮X的傷勢後,下令被告賠償2000元,稱若事主要求進一步賠償,可透過其他法律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