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慈正邨2021年發生倫常命案。患精神分裂的婦人,疑受幻覺影響,嫌用切肉叉刺死她的24歲女兒。她原被控一項謀殺罪,6月17日在高院改認誤殺罪,獲控方接納。
現年50歲被告楊樂英,在內地湖南出生,早年來港定居,案發前任職兼職保安員。她原被控於2021年12月7日,謀殺女子陳連琴。被告以精神問題減省罪責為基礎,承認誤殺罪,獲控方接納。同意案情指,死者在1997年出生。死者生父跟被告在2000年結婚。2018年,被告獲分配案發單位,即黃大仙慈正邨正和樓某室,跟死者同住。死者有一名同母異父的弟弟。
案情續指,2021年12月6日凌晨3時許,有鄰居聽見一把女聲嗌「救命」、「走開」,另一把女聲叫「賤人」。約10分鐘後,另一女鄰居聽到有人在走廊嗌救命,她打開門,即見死者一絲不掛走近,叫她報警。突然,被告手持一把刀 ,門外有攤血。鄰居關上門報案。救護員到場,見到死者全裸躺在走廊,面朝天,被告穿着染血褲坐在死者身上,雙手拿着刀柄,刀刃部分全部插在死者腹部。被問到發生甚麼事,被告答「佢今日一定要死!」
警員制服被告後,被告顯得情緒激動,說話語無倫次,稱「佢想害死我個仔,有人詐騙呃晒我啲錢」。死者於翌日證實死亡。調查後發現,被告所用的是長30厘米的切肉叉。被告自2007年左右開始患情緒病,確診精神分裂症。案發後,精神科醫生替被告診斷,指被告受迫害妄想,令她相信她要殺女,才能救到她的兒子。
法官把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再聽取進一步求情及判刑,期間會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了解被告是否適合判醫院令,被告續還押。